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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发】关于征集“爱国主义诗词”书法作品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4-29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:[]次

全体师生:

为激励广大师生学习历代仁人志士、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崇高品德和爱国主义情怀,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效果,党委宣传部决定开展爱国主义诗词书法作品征集活动。本次活动由艺术学院、海洋学院承办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

诗言党史——革命诗词我来书

二、征集对象

全校师生

三、征集时间

2021年4月27日—5月28日

四、征稿要求

1.以历代仁人志士、无产阶级革命家爱国主义题材的诗词作品为内容,进行书法创作。

2.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,书体不限。投稿作品分硬笔、软笔两部分。

软笔部分: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,一律竖式。(高度不超过180cm、宽度不超过97cm)。手卷作品高度不超过35cm,长度不超过248cm。册页作品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,页数不超过12页。所有作品请勿装裱(册页除外)。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评选。

硬笔部分:字数不限,A4纸大小,请使用黑色墨水。

3.投稿数量:每人投稿不超过2幅。

4.填写信息: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注明:姓名、性别、联系电话、书体。投稿作品落款使用真实姓名。

五、作品提交

1.请按要求填写书法作品信息表(附件),随作品一并寄送。

2.投稿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下午5时。

3.投稿地址:

崂山校区:艺术学院楼204办公室;

四方校区:一号行政楼海洋学院202办公室。

六、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

1.评选方式。作品评选由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委托专家形成评审意见。

2.奖项设置。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5名、二等奖15名、三等奖25名,各奖励价值不等的奖品1件。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证书。一、二、三等奖作品将择优为校方收藏,并发放证书。

3.加强对书写内容、文字正误、篆法、草法的审查。提倡文化内涵,注重文字规范。

4.获奖作品将由承办方统一展览。

七、注意事项

1.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,未以任何形式发表。

2.所有获奖作品由主办方收藏,主办方除向应征者支付获奖作品的奖品外,不再支付其他报酬和费用。

3.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获奖作品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。应征者参选即视为认可前述条件。

4.主办方对获奖作品享有展览、编辑修改、网络传播,以及用于广告宣传、出版发行等权利,主办方不承担参选作品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任何责任,相关责任由相应应征者承担。

5.本次活动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、艺术学院、海洋学院。

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

海洋学院艺术学院

2021年4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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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:中国.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编:266042 电话:0532-840227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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